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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检动态
【普法强基在行动】防范“手机口”诈骗,勿当电诈帮凶
时间:2023-09-21

公开庭审


近日,由弥勒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某、周某某诈骗案在弥勒市第四中学公开开庭审理,本次弥勒市第四中学的全体师生在场旁听审理。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吴某某、周某某为获取利益,明知上线人员(身份不详)让其拨打的电话为诈骗电话,仍然购买使用双向对录线将两部手机进行连接,从而搭建GOIP“伪基站”通过“蝙蝠”软件使用自己电话卡,根据上线指示拨打电话。

其中,吴某某负责与上线联系及接收获利,周某某负责收集电话卡及对连接通话情况进行维护。后二人以每人每卡100-150元的报酬,先后租用张某某、戚某某、陈某某、赵某某、张某某等人的电话卡搭建“伪基站”为上线拨打电话。上线通过“欧易”软件向吴某某、周某某支付“U币”作为报酬。经查证,吴某某、周某某使用他人电话卡帮助诈骗分子拨打电话,其中涉及诈骗案件2件,被骗金额为人民币40876元。后吴某某、周某某租用弥勒市弥阳街道古城社区某出租房,并在房间内架设网线及安装网关、座机等设备,准备通过“固话”的方式继续实施诈骗,未及投入使用被公安民警查获。


以案释法

·什么是“手机口”诈骗?

手机口”简单来说就是用两个手机,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软件与境外的诈骗分子联系,一部手机根据境外诈骗分子的指示拨打国内被害人电话,实现语音中转,诈骗分子可以直接与被害人对话对被害人实施诈骗。


·“诈骗分子”会如何引诱?

诈骗分子通常会通过国内网站、社会软件、以及一些非法赌博网站等发布大量“轻松赚钱”“日结佣金”“日赚千元”的虚假招聘广告,诱惑国内网民,并且会使用境外通讯软件以虚拟货币结算等方式诱惑大量年轻人参与“手机口”业务,声称只要拨打一个小时就可以获利100-500元不等,遇到这种兼职,谁能不心动呢。






近年来,随着中国金融、通信业的快速发展,不法分子借助于手机、固定电话、网络等通信工具和现代的网银技术实施的非接触式的诈骗犯罪犯罪迅速在中国发展蔓延,可以说来势凶猛,涉案金额大,侵害对象广,动辄骗取受人数年积攒“辛苦钱”、“救命钱”、“看病钱”、“养老钱”,给广大人民群众、国家和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严重影响了群众安全感。

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然帮助诈骗团伙架设呼转设备,提供手机卡、通讯工具予以帮助,帮助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等行为均涉嫌诈骗,在这类案件中,现在境外诈骗分子已经将魔爪转向未成年人,未成年的监护人要具有一定的警惕性,防止孩子在上网时遭遇“手机口”诈骗的陷阱,变成境外诈骗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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