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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检动态
【普法强基在行动】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开展职务犯罪观摩庭活动
时间:2024-02-04



为增强党员干部廉政意识,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理想之“舵”,提升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近日,由弥勒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某某行贿一案、被告人张某某贪污、行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先后分别在弥勒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有双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同时,弥勒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弥勒市人民法院邀请了市纪委监委、市人社局、红河卷烟厂等单位100余名干部、职工到庭旁听,并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观摩、评议,使广大干部群众现场面对面,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庭审中,公诉人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准确把握庭审节奏,有序出示了被告人郭某某行贿一案、被告人张某某涉嫌贪污、行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的相关证据,并对两名被告人在法律适用、事实认定方面进行了充分阐释说明,让旁听人员充分了解法律关于贪污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及相关规定。公诉人当庭讯问了被告人郭某某、张某某,两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有负于组织培养、有责于家人期盼,以自己现身说法告诫旁听人员遵纪守法,做清廉好干部。






警示教育

理想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滑坡和动摇往往是从小事开始的。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思想的口子一旦打开,那就可能一泻千里。干部不论大小,都要做到慎独、慎初、慎微。


郭某某案、张某某案的公开审理、以案释法,给旁听群众上了两堂发人深省的警示教育课,再一次敲响了反腐倡廉的警钟,警示我们法律红线不容触碰,廉洁从政、依法经商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必然要求,必须时刻坚守理想信念、底线思维,以反面典型警醒自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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