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动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更好维护军人合法权益,近日,弥勒市人民检察院邀请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伤残军人权益保护磋商会,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云川主持会议。
磋商会上,就李某某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房条件,但相关行政单位让其腾出公租房一案进行磋商,经核实李某某为一级伤残军人,目前领取伤残军人抚恤金、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且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根据弥勒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勒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李某某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