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有效衔接,全力落实“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长效推进提升我市河湖治理和管护水平,促进我市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夯实绿色发展基础,3月12日,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云川率领公益诉讼工作人员协同相关行政机关到弥勒市甸溪河扯龙桥以上到南桥段排污口参加巡河并进行现场调查。
在现场巡河的过程中,孙云川检察长与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市水务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相关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一行沿河步行巡河察看河道流域生态环境现状,实地察看了弥勒市弥阳街道城东社区塘子心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三处)、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污口、圆智驾校排污口水质及河岸生态环境情况,并对水质、土质、农产品进行取样检测。
采集样品后,检察院工作人员现场对排污口COD、汞、总氮、总磷等指标作进一步科学的分析检测、取证留存。根据检测结果,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统筹协调相关行政部门,合力抓好甸溪河水质的保护、整改、提升。并对沿线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碍洪、河湖“四乱”等问题进行全方位摸排,对于巡查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下一步,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继续多措并举开展针对区域内河流水质安全的检察监督,综合运用环境污染损害现场勘验采样与快速检测技术等形式,及时发现水域污染等问题,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助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深入开展,为实现“山青水秀”弥勒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