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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扫黑除恶】全是干货!扫黑除恶小知识
时间:2019-03-11

扫黑除恶小知识 

让我们继续学起来 

 

当前涉黑涉恶问题出现的新动向? 


 

  一些黑恶势力把持基层组织、侵蚀基层政权、拉拢腐蚀党员干部,寻求政治靠山和“保护伞”;一些黑恶势力以公司、合作社等表面上的合法形式掩盖其违法犯罪行为,以恐吓、滋扰、聚众造势以及所谓“谈判”“协商”等软暴力谋取非法利益;一些“村霸”和家族、宗族恶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扰乱治安秩序,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 


 

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什么是恶势力?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党委政法委的职责是什么? 


 

  党委政法委要建立完善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对涉黑涉恶案件实行分组挂牌督办制度,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恶劣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采取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用警、异地羁押、异地起诉、异地审判、异地执行刑罚等措施,排除干扰阻力。 

 

今天的都学会了吗? 

明天还有更精彩的内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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